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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校内行车等起重机械设备及作业人员安全管理的通知

作者:王博发布时间:2025年11月07日浏览:

各相关单位:

根据校安〔2017〕6号《365上市公司官网特种设备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相关规定,为切实加强我校行车等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及学校财产安全,现就加强行车等起重机械设备及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通知如下:

一、要求行车设备定期检验

1.定期检验周期:各单位使用的行车等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按照《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程》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定期检验。

2.检验申请时限:使用单位应于行车等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主动向有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3.禁止使用情形: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行车等起重机械设备,严禁继续使用。作业人员有权拒绝操作此类设备。

二、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与培训

1.持证上岗: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等国家相关要求,直接从事行车等起重机械设备操作等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相应项目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2.证书复审: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等国家相关要求,作业人员定期进行复审。逾期未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证书自动失效,不得继续从事相关作业。

3.离岗复岗: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等国家相关要求,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到一定时长的作业人员,如需重新上岗,应当由使用单位组织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

4.人员报备:各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初复审合格后,应及时到安全保卫部办理登记手续;人员发生变动时,亦应及时书面告知安全保卫部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

三、要求过程资料准备与备查

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办法》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过程记录档案,并随时准备接受学校及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需重点准备的过程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设备方面:

(1)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证明、使用登记证书。

(2)有效的定期检验报告(确保在检验周期内)。

(3)日常使用状况记录、月度自行检查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特别是委托外单位维保的合同及维保记录)。

(4)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定期校验、检修记录。

(5)安全技术档案(内容参照《办法》第二十二条)。

2.人员方面:

(1)所有在岗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复印件,确保证书在有效期内且作业项目与岗位匹配。

(2)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复审的相关记录和档案。

(3)人员变动情况及在安全保卫部的登记/注销记录。

3.管理方面:

(1)本单位制定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及事故应急预案。

(2)应急演练培训记录。

四、风险提示与责任

各使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特种设备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学校将把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情况纳入年度安全工作考核,如因管理不善、未按规定进行设备检验或人员持证培训,导致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政府监管部门处罚的,学校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请各单位务必对照《办法》及本通知要求,立即组织开展自查自纠,确保各项规定落实到位,过程资料齐全有效,共同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国有资产管理部

2025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