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各楼宇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近期全国各地建筑火灾事故频发,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压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防范火灾事故发生,按照全省教育系统建筑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部署会议的要求,以及校党委关于消防安全责任划分的指示,现决定对全校所有建(构)筑物及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进行细化分解,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责任分解范围
覆盖校园内所有建(构)筑物及其部位。
1、功能房间:办公室、实验室(含危化品室)、教室、阅览室、值班室、教学实习场所、地下室、变电站、经营场所(食堂/商铺)、临时建筑等。
2、公共区域:楼道、楼梯间、消防通道、楼顶平台、地下室、车库、设备间、管井、住宅楼公共区域等。
3、附属设施:外墙立面、户外充电棚(桩)、消防控制室等。
二、各楼宇责任划分
1、各楼宇消防责任划分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西省消防条例》有关规定:同一建筑物由一个单位管理或使用的,该单位为该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单位;同一建筑物由多个单位管理或使用的,各单位对其专有部分的消防安全负责,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由全体管理或使用单位共同负责。各楼宇消防责任划分时,原则上按照主要使用单位(使用或占用面积最大的单位)为该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牵头单位,协调其他单位,共同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建筑物公共区域如委托物业服务单位负责管理的,使用单位需与物业服务单位协商,确定公共区域的安全管理责任人,否则,安全管理任由建筑物使用单位负责。
2、各楼宇责任层级划分
根据“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安全管理责任制原则,对所使用、管理的建(构)筑物及所属区域,按照“一个房间一个责任人”、“不漏一个部位、不漏一个房间、不漏一个区域”的要求,将所有房间、公共区域、附属设施的安全管理责任逐一分解,确定具体房间安全管理负责人,确定所在楼层安全管理责任人,确定所在楼栋责任人,并在房门或公共区域的明显位置张贴醒目的安全管理负责人标志标识,提示和提醒管理责任人尽责履责。
三、责任落实要求
即日起,各单位要结合所属部门、人员、使用房屋的调整情况,对所使用、管理的建(构)筑物及所属区域的安全责任分解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填写《各楼宇安全管理责任分解登记表》(见附件)。
1、实名制登记:各单位要根据安全管理责任分解情况,详实填写《各楼宇安全管理责任分解登记表》,明确每个房间、公共区域的直接责任人、监管责任人,要同时向责任人提出具体的安全管理职责要求,确保各房间和公共区域的安全管理人员明确、职责具体、措施到位,切实实现事故防范的关口前移。
2、风险自查:责任人定期巡查责任区,重点检查:消防器材完好性(灭火器、室内消火栓、烟感报警器、防火门等),疏散通道畅通情况(通道出口封闭、堵塞、占用),用电安全(无违规电器、私拉电线),危化品合规存储(实验室),电动车违规充电停放管理。
3、动态更新:房间用途变更或责任人调整时,24小时内报安全保卫部备案。
四、报送要求
1、同一建筑物由多个单位管理或使用的,由牵头单位协调其他单位按照建(构)筑物进行统计填报。
2、报送时限:请各单位于12月19日18点前将签字盖章的《各楼宇安全管理责任分解登记表》报送至安全保卫部安全科,联系人:钱如兵,电话18734175486,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572957714@qq.com。
在学校后续的安全检查中,将对照《各楼宇安全管理责任分解登记表》,检查各建筑的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对工作落实不力者,将从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安全保卫部
2025年12 月12日
- 附件【各楼宇安全管理责任分解登记表.docx】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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